公之于众
偏正式,中性,四字,近代,常用
公:公开;之:代指事物的内容;于:向;众:大众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 出处: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
成语结构
感情色彩
中性
例句
孙犁《谈通俗文学》:“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,公之于众,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。”
用法
公之于众是中性词。
近义词
反义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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